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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民事纠纷可以仲裁吗

杨* 北京-石景山区 仲裁咨询 2025.10.29 19:45:26 423人阅读

小额民事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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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民事纠纷能否仲裁要视情况而定。若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且双方在纠纷前后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就可申请仲裁,因为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无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不过,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遇到小额民事纠纷时,先判断纠纷性质,若属可仲裁的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可与对方协商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若涉及人身关系或行政争议,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如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或提起民事诉讼。

2025-10-29 22: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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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小额民事纠纷能否仲裁有明确的判定标准。对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双方在纠纷前后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交予仲裁解决,便可以申请仲裁,这体现了仲裁的协议管辖特性。
(2)然而,并非所有小额民事纠纷都能仲裁。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程序。

提醒:
在考虑通过仲裁解决小额民事纠纷时,要先确认纠纷性质,确保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不同案情适用的解决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9 22:14: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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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纠纷性质,看是否属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属于则无法仲裁。
(二)确认双方是否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可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没有协议仲裁委不予受理。
(三)明确纠纷不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也不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5-10-29 21:0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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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民事纠纷能否仲裁,看纠纷性质和双方约定。若属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且双方有有效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因为仲裁是协议管辖,无协议仲裁委不受理。

2.涉及人身关系,像婚姻、收养等,或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符合上述仲裁条件的小额民事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

2025-10-29 20:3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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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小额民事纠纷能否仲裁要看纠纷性质和双方约定,符合条件就能仲裁。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若小额民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并且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就可申请仲裁,因为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然而,若纠纷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或者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总之,只要满足相应仲裁条件,小额民事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若你遇到小额民事纠纷,不确定是否能仲裁或在仲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9 20:13:3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仲裁和一般民事仲裁的区别有哪些(一)仲裁范围上,劳动仲裁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民事争议仲裁解决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不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纠纷以及非平等主体间的行政争议纠纷。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二)管辖范围方面,劳动仲裁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当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三)在诉讼的关系上,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纠纷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否则会裁定不予受理;民事争议仲裁则采取自愿原则,实行或诉或裁的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不得受理。(四)在仲裁的申请方面,劳动仲裁的申请不以事先在合同中有仲裁的协议,或是争议发生后达成仲裁的书面协议为条件;民事争议仲裁的申请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五)仲裁裁决的效力方面,劳动仲裁不是一裁终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民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故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1.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两者处理纠纷的机构不同。仲裁由当地仲裁委受理,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诉讼由受理,监督机构是检察院。2.一旦合同双方约定选择仲裁解决合同纠纷,就不能到再进行诉讼。3.仲裁按照自愿原则,诉讼则不以另一方意志为转移。4.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则可以受理各类纠纷。5.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制,申请撤销时一般不再从实体进行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6.仲裁庭审理案件通常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7.两者收费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应当驳回,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应当继续审理。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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