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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么处理这种误打的催收电话?
可以要求追缴社保及公积金。依据如下: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明确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协议性质: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强制义务,不能通过协商协议放弃。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你好,请问你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遇到误打的催收电话,首先要明确告知对方打错了,让其核实信息并停止拨打。若对方继续骚扰,可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通过软件设置拦截该号码。要是骚扰频繁且严重影响生活,可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相关平台投诉等。
【法律意见】 1、如果银行同意分期还款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建议尽快还钱。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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