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后给钱需先明确款项性质,如分割财产款、补偿款、抚养费等。若属于法律规定应支付款项,即便前妻不要,支付义务也不能免除。
(2)可采用书面发函方式,向前妻表明支付意愿,写明款项数额与性质等,并留存相关凭证,以此证明有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
(3)若前妻依旧拒绝接收,可将款项提存至公证机构。提存后即视为完成支付义务,提存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前妻承担。
(4)若给钱并非法定义务,前妻拒绝接收时,可尊重其意愿,无需强行支付。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需准确判断款项性质,若为法定义务支付,务必按法律程序操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给钱性质,若属于法律规定应支付款项,即便前妻不要,支付义务不能免除。
(二)采用书面方式,如发函告知前妻支付意愿、款项数额和性质等,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若前妻依旧拒绝接收,可将款项提存到公证机构,提存后视为完成支付义务,风险由前妻承担。
(四)若给钱并非法定义务,前妻拒绝接收,尊重其意愿,不再强行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1.离婚后给钱前妻不要,先明确给钱性质,像财产分割款、补偿款或抚养费等。若属法定支付款项,即便前妻不要,支付义务也不能免。可书面发函告知支付意愿、金额及性质,并保留凭证。
2.若前妻仍拒绝接收,可把款项提存到公证机构。提存后算完成支付义务,提存日起,标的物风险由前妻承担。
3.若给钱非法定,前妻拒绝就尊重其意愿,别再强行支付。
结论:
离婚后给钱前妻不要,若为法定义务支付款项不能免除支付义务,可书面告知并保留凭证,前妻仍拒绝可提存到公证机构;若不是法定义务,可尊重其意愿不再支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于离婚后基于法律规定应支付给前妻的款项,如分割财产的款项、补偿款或抚养费等,支付方有法定的支付义务,不能因前妻拒绝而免除。为证明自己履行义务的意愿,支付方可采用书面发函的方式,明确告知前妻支付意愿、款项数额及性质等,并保留好相关凭证。若前妻依旧拒绝接收,可将款项提存到公证机构,提存后即视为完成支付义务,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前妻承担。而若给钱并非法定义务,前妻拒绝接收时,支付方尊重其意愿不再强行支付是合理的。如果大家在离婚财产分割、支付义务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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