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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婚还住一起的夫妻么

曹** 山西-晋中 同居咨询 2025.10.27 11:05:27 458人阅读

离婚还住一起的夫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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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成为普通民事主体。

2.离婚后仍住一起属同居关系,法律并不禁止。

3.同居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

4.债权债务能证明个人的归个人,共同产生的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5.一方受人身侵害可按侵权规定索赔。双方无夫妻法定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

2025-10-27 15: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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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禁止,双方无夫妻间法定权利义务,财产、债权债务等按相应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成为普通民事主体。离婚后还住一起形成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禁止。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取得财产归各自,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等确定份额;债权债务能证明个人的归个人,共同产生的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受人身侵害,可按侵权规定主张赔偿。不过,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相互扶养、法定继承等法定权利和义务。如果在离婚后同居过程中遇到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7 13:4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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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成为普通民事主体,离婚后仍住一起属同居关系,此行为不受法律禁止。

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各自取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等确定份额。债权债务方面,能证明个人的归个人,共同产生的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受到人身侵害,可按侵权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但双方不具有夫妻间法定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法定继承权等。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同居双方可签订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避免纠纷。
2.遇到人身侵害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清楚认识到双方已无夫妻间法定权利义务,避免在权益认知上出现偏差。

2025-10-27 12:5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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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办理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夫妻法律关系解除,双方成为普通民事主体,之后共同居住形成同居关系,此行为不被法律禁止。
(2)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共同购置财产,则通常按照出资比例等确定各自份额。
(3)债权债务方面,能证明属于个人的归个人承担或享有;若是共同产生的,则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4)一方在同居期间遭人身侵害,可依据侵权相关规定主张赔偿。同时,双方不具有夫妻间法定权利和义务,像相互扶养、法定继承权等都不存在。

提醒:离婚后同居情况复杂,财产和权益界定易产生纠纷,建议提前明确约定财产、债务等问题,遇到复杂案情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7 12:1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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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归属,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共同购置的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所以要保留好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
(二)对于债权债务,能证明是个人的归个人,共同产生的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因此要对债权债务情况做好记录和区分。
(三)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受到人身侵害,可依据侵权相关规定主张赔偿,要及时收集侵权证据。
(四)认识到双方不具有夫妻间法定权利和义务,如扶养、法定继承等,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025-10-27 12:02:11 回复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届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答: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尖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10、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分担的判决是否免除了双方的连带清偿的责任答:仍应负连带责任。11、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相抗辩,此类情况如何处理答:由人民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12、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答: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公共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擅自处分的财产部分应认定无效。13、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应如何处理答:在按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蔼稳定处理。14、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答:按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15、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答: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股份,人民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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