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判断其关键在于取得时间和有无特别约定,一方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时另一方可不离婚请求分割。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共同财产范围广泛,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需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同时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范,保障双方权益。当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法律赋予另一方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财产的权利。如果大家在婚姻财产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者对自身财产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一看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二看有无特别约定。
为保障自身权益,夫妻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签订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日后纠纷;二是留意财产状况,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可在不离婚时请求分割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婚姻共同财产范围广泛,涵盖工资、奖金等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继承或受赠财产。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中共同创造财富的成果共享。
(2)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核心在于取得时间和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约定改变财产归属方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
(3)当一方出现隐藏、转移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不通过离婚请求分割财产,这为保护无过错方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
提醒:夫妻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重视书面约定,避免日后纠纷。若发现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法律意见。
(一)判断婚姻共同财产时,要留意财产取得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内,同时查看有无特别的书面约定。可及时与伴侣沟通,若有约定需形成书面文件留存。
(二)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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