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中房产第一次流拍后六十日内会组织二次拍卖且起拍价降低,二次流拍可进行第三次拍卖,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抵债的,法院七日内发变卖公告,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抵债的,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拍卖财产流拍后的处理有明确流程。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有序进行,平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各方的权益。第一次流拍后组织二次拍卖并降低起拍价,是为了增加拍卖成功的可能性;多次流拍后给予变卖机会,进一步尝试处置财产;若仍无法处置,退还被执行人是在保障其基本权益,但不排除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以确保债权能够得到合理实现。如果您在离婚案房产执行等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离婚案中房产流拍后有多种处理手段。首次流拍,法院会在六十日内组织二次拍卖,起拍价会适当降低;若二次流拍可进行第三次拍卖。
2.若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不动产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接受财产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冻结,退还财产给被执行人,但可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建议:申请执行人可在各次流拍后权衡是否接受不动产抵债,避免多次流拍后的被动局面。法院可加强变卖公告的宣传力度,提高房产变卖成功率。
法律分析:
(1)第一次流拍后,法院会在六十日内安排第二次拍卖,同时适当降低起拍价,以此来吸引更多潜在购买者,增加拍卖成功的可能性。
(2)若第二次拍卖依旧流拍,还可进行第三次拍卖,多次尝试以实现房产变现。
(3)第三次流拍后,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4)自变卖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财产抵债的,法院应解除查封、冻结,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有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提醒:在离婚案房产执行中,当事人需密切关注拍卖动态,了解各阶段处理方式。不同案情对应处理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第一次流拍后,等待法院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此次起拍价会适当降低。
(二)若第二次拍卖还是流拍,可进行第三次拍卖。
(三)第三次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时,等待法院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四)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买受人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有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