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担保约定“直到债务清偿”属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债权人要在此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2.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算。
3.此类约定并非无限期有效,债权人应在法定保证期间及时维权,让保证人担责。
结论:
连带担保约定“直到债务清偿”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需在此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的,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连带担保作出“直到债务清偿”这样的约定时,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对于有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而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这表明此类约定并非能让担保无限期持续有效。所以,债权人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身权益,让保证人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大家在担保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连带担保约定“直到债务清偿”属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债权人应在此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否则保证人免责。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起算。此类约定并非使担保无限期有效。
为保障权益,债权人应做到:
1.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若未约定或不明,及时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要求并确定宽限期。
2.牢记保证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3.留存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短信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分析:
(1)连带担保中约定“直到债务清偿”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必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可免责。
(2)若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这种约定并非能让担保无限期持续有效,债权人需在法定保证期间及时主张权利,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并要求保证人担责。
提醒: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具体分析。
律师解析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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