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有无过错。若房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危险发生存在过错,则需担责;反之则无需担责。
1.当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像地板湿滑未设警示、楼梯松动等情况,导致租客朋友摔跤,房东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解决措施是房东要定期检查房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2.若租客朋友因自身原因,如走路不慎、醉酒等摔跤,房东无过错无需担责。建议房东可在出租房屋时告知租客及访客应注意自身安全。
3.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危险状况致朋友摔跤,一般房东无责,责任由租客承担。房东可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客的安全使用义务和责任。判断房东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无过错。
法律分析:
(1)当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像地板湿滑却未设置警示标志、楼梯松动等情况,导致租客朋友摔跤,房东需要承担责任。这是因为房东对出租房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保障房屋不存在可能危及租客及他人安全的隐患是其应尽之责。
(2)如果租客朋友摔跤是自身原因造成,例如走路不小心、处于醉酒状态等,在房东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3)要是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危险状况,进而致使其朋友摔跤,通常房东没有责任,责任由租客承担。
提醒:房东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租客也需合理使用房屋,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造成危险。若遇到复杂责任判定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因房屋安全隐患导致租客朋友摔跤,房东应承担责任。房东可及时对房屋进行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并对受伤者进行合理赔偿。
(二)若因租客朋友自身原因摔跤,房东无过错无需担责,但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关怀。
(三)若因租客使用不当致朋友摔跤,房东无责。房东可告知租客妥善处理此事,必要时提供一定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房东出租房屋不完全等同于经营场所,但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有相似原理,可作为判断房东是否担责的依据。
1.房东是否担责取决于有无过错。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像地板湿滑没设警示、楼梯松动,导致租客朋友摔跤,房东要担责,毕竟房东有保障出租房安全的义务。
2.若租客朋友因自身原因,比如走路不小心、醉酒摔跤,房东无过错就无需担责。
3.要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危险,致使朋友摔跤,通常房东无责,责任由租客承担。判断房东责任,关键看其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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