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后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赔偿体现悔罪,降低了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
2.在不同司法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变更为非羁押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不起诉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3.为更好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司法机关应结合其具体年龄、犯罪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律意识,使其真正认识错误并改正。
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体现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降低,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进行处理。
(2)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基于未成年的良好表现,可考虑将强制措施变更为非羁押措施,给予其相对宽松的环境。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提起公诉也会提出从轻量刑建议。
(4)审判阶段,法院量刑时会考虑认罪认罚及赔偿情节,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5)司法机关处理时还会结合未成年人具体年龄、犯罪性质、情节等,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助其改过自新。
提醒:不同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差异大,处理结果也不同,若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后,应主动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展现悔罪态度。
(二)在侦查阶段,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非羁押措施。
(三)审查起诉阶段,配合检察院工作,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获得从轻量刑建议。
(四)审判阶段,在法庭上再次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强调积极赔偿等情节,争取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未成年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司法机关会综合判断后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积极赔偿体现悔罪,降低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
2.侦查时,公安或变更为非羁押措施;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能不起诉或提从轻量刑建议;审判时,法院量刑会考虑这些情节,情节轻微可免刑。
3.此外,还会结合年龄、犯罪性质等,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助其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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