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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走男方公积金?

ask****718 辽宁-阜新 家事纠纷咨询 2025.10.24 13:55:32 491人阅读

你好 婚前买房 婚后共同还贷 走男方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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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均分

2025-10-24 21:3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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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出现什么问题了,你要主张什么,可电帮你详细研究一下

2025-10-24 15: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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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辽阳 咨询解答:2039条

你好请问你的诉求是什么?

2025-10-24 14:4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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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贷款部分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

2025-10-24 14:2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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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2025-10-24 14:1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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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7777777777777777

2025-10-24 14:1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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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房,婚后用男方公积金共同还贷,房子一般归男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女方可就这部分要求补偿。解决方案是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权益分配;若有纠纷,可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24 14:1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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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你好!商品房邻居占用走廊公共面积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当我们买好了房子,却在交房后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合同上面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时该怎么办呢?首先应当明确一个概念,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3、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婚后男方出钱买房,除非能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否则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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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贷款结婚走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婚前购房贷款属个人财产,但婚后使用公积金还款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首付及偿还贷款为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共享。婚后除个人财产外的收入用于还贷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4.06.02 15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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