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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承诺书受法律保护吗?

ask****618 辽宁-大连 个人债务咨询 2025.10.24 11:41:58 342人阅读

借款承诺书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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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2025-10-25 10:4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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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849条

你好请详细说明一下你的 问题

2025-10-24 20: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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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825287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22998条

需要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分析是否有效

2025-10-24 15:0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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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辽阳 咨询解答:2067条

借款承诺书是否受法律保护,核心判断标准是其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符合上述条件,借款承诺书作为合同或合同补充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其内容涉及保证(如“债务人不还我还”),还需符合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第三人单方书面保证+债权人接收无异议),此时亦受法律保护。

2025-10-24 14: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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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3118条

什么样的承诺书?….....

2025-10-24 14:0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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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本溪 咨询解答:566条

您好,需要看承诺书具体的内容

2025-10-24 12:10: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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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承诺书一般受法律保护,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像内容不违法违规、是真实意思表达、承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若承诺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不受保护。解决方案是签订时确保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写明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找第三方见证或做公证,以保障承诺书效力和自身权益。

2025-10-24 11:5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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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放弃劳动合同承诺书受法律保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劳动合同是强制性合同,放弃劳动合同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都有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的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是这种情况也有例外,《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休息本法。”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法》明文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早已成为社会企业默认的行为准则,如果还在这上面做手脚,不仅是对员工个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根据《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未按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均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法律后果:(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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