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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释的条件和流程是啥

陈** 重庆-潼南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0.24 01:39:23 372人阅读

申请假释的条件和流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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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申请假释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但累犯和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
(2)假释流程明确。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书,法院会组织合议庭审理,若有悔改或立功事实,法院裁定予以假释,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3)假释考验期限因刑罚不同而异,有期徒刑是未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假释期间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

提醒:
申请假释条件和程序严格,不同案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4 07: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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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假释前,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累犯及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申请。

(二)符合条件后,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三)等待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若有悔改或立功事实,会裁定予以假释。

(四)假释后,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为未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025-10-24 05:1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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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遵守监规、积极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风险。累犯和因特定暴力犯罪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2.假释流程: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法院提建议书,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假释。非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3.考验期限:有期为未执行刑期,无期为十年。期间需守规,违规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

2025-10-24 04:3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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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申请假释有严格条件、流程及考验期规定,累犯和特定暴力性犯罪者不得假释。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才能申请假释。但累犯和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申请流程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建议书,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假释考验期,有期徒刑是未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期间需遵守规定,违反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如果对假释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4 03:2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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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假释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流程。条件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要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但累犯及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流程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假释建议书,法院组织合议庭审理,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3.假释考验期限,有期徒刑是未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假释期间需遵守规定,违反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
4.建议执行机关严格审核假释申请,确保符合条件;法院公正审理,维护法律权威;犯罪分子遵守规定,珍惜假释机会。

2025-10-24 03:16:34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假释程序要多长时间从分监区-监区--每个程序都要走一段时间!大概要两个月。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程序和制度问题1、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申报的材料包括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终审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以及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证明材料。经审查,认为材料不齐或者手续不全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补齐或者退回补充调查。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认真审查罪犯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对重要案件,应当深入劳动改造单位认真核实。3、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假释以及合议庭意见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扼要写明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并引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减刑的案件,要注明减刑后刑期的起止日期;假释的案件,应当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5、减刑、假释裁定书,由主管院长或者由主管院长委托庭长审核签发。6、减刑、假释裁定书,一般由人民直接宣告,直接宣告有困难的也可以委托罪犯服刑地人民或者执行机关代为及时宣告。人民应当将裁定书副本同时送达原判人民和对罪犯所在的劳动改造单位负有检察任务的人民检察院。7、对减刑、假释的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人民发现确有错误的、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的,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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