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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要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要注意书面请求内容清晰,明确指出损害事实等。
(二)当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
(三)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者情况紧急,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24 05: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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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要求,股东起诉前要先让公司机关向侵害公司权益的人主张权利。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要书面请监事会或监事起诉;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则书面请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
2.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让公司利益受损,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2025-10-24 04: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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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代表诉讼需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相关公司机关书面请求起诉侵害公司权益者,特定情形下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要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当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则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就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这一前置程序旨在给公司内部解决问题的机会,避免股东随意诉讼。若在实际中遇到类似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详细咨询,以保障公司和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4 03: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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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保障公司权益的重要机制,其要求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先请求公司机关向侵害公司权益者主张权利,目的在于给予公司内部解决问题的机会,维护公司的自治性。
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应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3.若公司相关机关拒绝或逾期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
4.为更好发挥该程序作用,股东应及时准确收集侵权证据,确保请求书内容完整规范。公司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在合理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相关部门可加强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宣传,提高股东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025-10-24 03: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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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给予公司内部机关处理损害公司利益问题的机会。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要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相关监事起诉;当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则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
(2)若相关机关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出现拒绝起诉、三十日内未起诉的情况,或者存在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股东就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这是对股东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在公司内部救济无法实现时的一种外部司法救济途径。
提醒:
股东在启动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时,要注意书面请求的规范和留存证据。不同案情下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4 02:1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