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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诈骗案立案半年无结果,可采取多途径推动案件进展。与公安机关沟通、向上级部门反映、向检察院申诉及保留证据都是有效的办法。
2.具体措施及建议如下:
-主动和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通过拨打办案民警电话或前往办案单位等方式,了解案件是否锁定嫌疑人、是否在侦查取证等进展情况。
-若发现公安机关有拖延办案等不作为情况,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促使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侦查情况。
-要妥善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为后续处理提供助力。
2025-10-23 19:3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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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诈骗案立案半年仍无结果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是很重要的。通过拨打办案民警电话或前往办案单位,能了解案件是否锁定嫌疑人、是否在侦查取证等进展情况,这有助于掌握案件动态。
(2)若发现公安机关有拖延办案等不作为情形,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上级部门能督促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推动案件向前发展。
(3)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件侦查情况,促使案件得到更有效的处理。
(4)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在后续处理中能发挥重要作用,为案件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提醒: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反映情况时,要注意合法合规。不同诈骗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10-23 18:5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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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和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通过拨打办案民警电话、前往办案单位等途径,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像是否锁定嫌疑人、是否在侦查取证等。
(二)若发现公安机关有拖延办案等不作为的情况,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促使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因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让公安机关说明侦查情况。
(三)保留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例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为后续处理提供助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5-10-23 18:2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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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诈骗案立案半年无果,先和承办的公安机关沟通,通过电话或前往办案单位,了解是否锁定嫌疑人、有无在侦查取证等案件进展。
2.若公安机关拖延办案,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督促加快进度;也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权监督,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侦查情况。
3.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为后续处理提供帮助。
2025-10-23 18:2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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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诈骗案立案半年仍无结果,可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进展,若其不作为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了解自己报案案件的办理进度。与公安机关沟通能让当事人知晓案件处于何种阶段,如是否锁定嫌疑人、是否在侦查取证等,沟通方式多样,可电话联系办案民警或前往办案单位。若公安机关存在拖延办案等不作为情形,其上级部门有权力和职责督促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件侦查情况。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能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持。如果大家在遇到此类情况时,不知如何操作或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3 17:26: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