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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一起生活该咋办

刘** 重庆-渝北区 离婚咨询 2025.10.23 07:54:49 397人阅读

离婚后女方想一起生活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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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女方想一起生活,若双方自愿,有复婚和同居两种选择。
2.选择复婚,双方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结婚证后恢复婚姻关系,享有夫妻权利并承担义务。
3.选择同居,法律不干涉,但双方无夫妻间权利义务,财产各自所有,无法定继承关系。建议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约定,防纠纷。

2025-10-23 15: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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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女方想一起生活,双方自愿的话可复婚或同居。复婚需按程序登记,登记后恢复婚姻关系;同居不受法律干涉,但不具夫妻权利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复婚属于一种婚姻登记行为。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关系便恢复,夫妻双方会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而选择同居生活,法律对此并不干涉,不过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比如财产通常按各自所有处理,也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应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约定。如果在复婚或同居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是对相关权益义务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5-10-23 14:12: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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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女方想一起生活,若双方自愿,有复婚和同居两种选择。复婚会使双方恢复法定夫妻关系,享有法定夫妻权利并承担义务;而同居则不具有夫妻间权利义务。
2.若选择复婚,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3.若选择同居,法律虽不干涉,但财产一般按各自所有处理,也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约定。
总之,双方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复婚能获得法律对夫妻关系的全面保障,同居则更具灵活性但也需要在重要问题上做好约定。

2025-10-23 12:1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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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女方想一起生活,有复婚和同居两种选择。复婚是一种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双方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恢复法定夫妻关系,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若选择同居,法律对此不进行干涉,但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例如在财产方面,通常按各自所有处理;在继承方面,不存在法定继承关系。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明确约定。

提醒:
复婚和同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和后果,面对不同的财产、子女情况,解决方案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10:5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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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女方想和男方一起生活且双方自愿,若选择复婚,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两人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领了结婚证后,双方就恢复法定夫妻关系,能享受夫妻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
(二)若选择同居,法律不会干涉,但双方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财产通常各自归各自,也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所以双方要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明确约定,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2025-10-23 08:59: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老板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电话:12333,也可以前往劳动部门办公地点进行投诉的。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综合起来讲,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仅对企业具有终局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具有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被支持导致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劳动者也不是全无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手里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劳动法如何规定?相关依据如下: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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