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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一般要如何判刑

熊* 上海-浦东新区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5.10.23 06:05:12 437人阅读

销售有害食品罪一般要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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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依据刑法,该罪量刑分三档,在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此类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按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一是食品生产销售者应严格自律,遵守法律法规,不使用有害非食品原料。二是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对犯罪分子依法严惩,起到震慑作用。

2025-10-23 11: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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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有明确的三档标准。第一档,只要实施了在销售食品中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一行为,就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该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若该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会提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调了危害后果对量刑的影响。
(3)当出现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考量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提醒:从事食品销售行业务必遵守法律,杜绝销售有害食品。一旦涉罪,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不同案情量刑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09:4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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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嫌销售有害食品罪,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量刑时可能被认定为坦白情节,从而从轻处罚。
(二)主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三)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5-10-23 08:0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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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有害食品罪量刑分三档。销售时掺入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有有害物仍销售,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量刑会综合多因素考量。

2025-10-23 07:1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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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销售有害食品罪量刑分三档,情节不同量刑不同,法院量刑会综合多因素考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有害食品罪有明确的量刑标准。若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这体现了法律对销售有害食品行为的严厉打击,以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如果您对销售有害食品罪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0-23 07:11:06 回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市场泛滥有着直接关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链条长、环节多,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就必须关口前移、深挖源头。为此,《解释》第11条分三款对这类食品犯罪的上游犯罪亦即生产、销售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非食品原料行为的定罪处罚作出了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理解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物质,也包括允许经营但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物质。前者如莱克多巴胺,除作为“瘦肉精”外无其他用途,2020年明确被列入《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2020年工信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后者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广泛用于涂料、板材、纸张等,苏丹红作为化工染色剂广泛用于工业溶剂、油、蜡、汽油的增色以及鞋、地板等增光,但均明确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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