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法典明确预期收益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违约方要对其进行赔偿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二是该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
(2)赔偿方式有多种。对比法是参照相同条件下同类合同履行所获得的收益来确定预期收益损失;收益估算法会综合考虑市场情况、自身经营能力等因素估算预期收益;约定法则按照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可得利益计算方法来确定赔偿数额。
(3)赔偿存在限制。包括可预见性规则和减损规则等。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若未履行该义务,扩大部分的损失将无法获得赔偿。
提醒: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应明确预期收益的相关情况。受损方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对赔偿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预期收益损失赔偿问题,先判断违约行为与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该损失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是否可预见,若不满足则可能无法获赔。
(二)计算赔偿金额时,可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若有类似合同可参照,用对比法;若需结合市场和自身经营能力,用收益估算法;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法。
(三)受损方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然扩大部分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民法典指出,预期收益损失算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要满足条件,违约行为和损失得有因果关系,且损失在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
2.赔偿方式一般用合理方法计算,有对比法,参考同类合同收益;收益估算法,结合市场和经营能力估算;约定法,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算。
3.赔偿受规则限制,受损方要采取措施防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不赔。
结论:
民法典规定预期收益损失属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有多种计算方式且受规则限制。
法律解析:
预期收益损失被民法典认定为可得利益损失,要获得赔偿,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该损失必须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的。赔偿方式有多种,对比法是参照相同条件下同类合同履行的收益确定;收益估算法会综合市场情况、经营能力等估算预期收益;约定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可得利益计算方法来确定。但赔偿并非无限制,受可预见性规则、减损规则等约束。受损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未采取,扩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如果遇到涉及预期收益损失赔偿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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