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金通常不能并用。定金兼具惩罚与补偿性质,目的是担保合同履行,违约时按定金规则处理。赔偿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若二者并用,会使守约方获赔远超实际损失,违背损害填补原则。
2.但存在特殊情况,当定金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对方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种情况并非二者并用,而是用赔偿金补足定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3.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定金和违约赔偿的具体条款,清晰界定各自适用情形。在遇到违约纠纷时,守约方应先衡量定金与实际损失的差异,合理选择索赔方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分析:
(1)定金具备惩罚与补偿双重性质,主要作用是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收受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法要求返还定金。
(2)赔偿金是违约方对因自身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使用,因为并用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与损害填补原则相违背。
(3)若定金无法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种情况并非二者并用,而是用赔偿金来补足定金与实际损失的差额。
提醒:
在合同签订中要明确定金和违约条款,当定金赔偿不足时,及时主张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赔偿,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合同履行中,应明确区分定金和赔偿金的性质与作用。签订合同时,清晰约定定金数额和适用情形,以及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
(二)当发生违约情况时,先判断定金能否弥补损失。若收受定金方违约,给付方先考虑双倍返还定金能否弥补损失;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看定金是否能补偿自身损失。
(三)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受损失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但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能证明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双倍返还定金与赔偿金通常不能一起用。定金有惩罚和补偿作用,是为保障合同履行。收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则不能要回定金。
2.赔偿金是违约方对对方损失的赔偿。二者并用会让守约方获赔远超实际损失,违背填补原则。
3.若定金不够弥补损失,对方能要求赔偿超出定金的部分,这不是二者并用,而是用赔偿金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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