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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监后怀孕,通常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被判刑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服刑人员符合此情形,由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相关机关批准。
2.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基层组织或原单位协助监督。
3.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
2025-10-23 06: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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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收监后怀孕一般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后怀孕的服刑人员符合这一法定情形,可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如果您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3 06: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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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后怀孕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服刑人员符合此情形。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监狱、看守所应及时了解服刑人员怀孕情况,按规定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2.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要切实履行执行职责,基层组织和原所在单位积极协助监督,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服刑人员遵守规定。
3.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若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及时收监,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5-10-23 05:1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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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收监后怀孕的服刑人员,正符合这一法定情形。
(2)申请程序上,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基层组织或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
(4)当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及时收监。
提醒:服刑人员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04: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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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被收监的服刑人员,可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申请。
(二)等待监狱、看守所将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获批后,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暂予监外执行,在此期间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基层组织或原单位也会协助监督。
(四)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要做好被及时收监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10-23 03:0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