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过错责任认定依情形不同而有别。患者在诊疗中受损,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通常综合分析诊疗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及违反诊疗规范等来认定过错。
2.存在特定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违反相关规定、隐匿或拒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行为。
3.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规范诊疗行为。
2.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出现隐匿、伪造等不当行为。
3.加强与药品、器械等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降低因产品缺陷带来的风险。
法律分析: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过错认定需综合分析诊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等规定。
(2)存在特定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违反相关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等行为。
(3)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有选择权,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能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提醒:患者遭遇医疗损害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一)若认为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可收集诊疗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综合分析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当出现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如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病历资料存在遗失等问题,患者要及时保留证据,如通过拍照、复印病历等方式。
(三)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损,患者可自主选择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诊疗受损害,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担责。过错认定需综合分析诊疗行为有无违反相关规定。
2.有三种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即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提供病历资料,以及对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等违规操作。
3.因药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受损,患者可向相关机构或医疗机构索赔。
结论:
医疗过错责任认定分不同情形,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担责;特定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因药品等缺陷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多方请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诊疗活动中,判断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无过错,需综合分析诊疗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若违反法律等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对病历资料有遗失等不当处理,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而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有选择索赔对象的权利,既可以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也能找医疗机构。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医疗纠纷相关问题,不清楚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过失之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便可被视为医疗机构在其中存在过失行为:(1)当患者遭受损害时,若医疗机构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诊疗标准的规定;(2)在患者遭遇损害的同时,倘若医疗机构有意隐瞒或拒绝对纠纷具有关联性的病历资料;(3)或者,由于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非法销毁病历资料等原因,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专业解答医疗过失的判定主要看是否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及诊疗护理标准。医护人员要是没按规范操作,或者诊断时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都可能算医疗过失。这些标准考虑了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专业解答医疗过错的认定主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中是否尽到了与当前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法规、规程或诊疗规范,或者因为疏忽、自信过度而导致患者受损,那么就可能构成医疗过错。
专业解答医疗纠纷中,无过错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使用了不达标的药品、器械、消毒药剂或血液等存在隐患的物品。如果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过期药物,即便诊疗流程没有问题,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这些不符合标准的物品的使用本身就是责任的源头。
专业解答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认定需要考虑三方面。首先,要看医务工作者有没有违反医疗法规和诊疗规范。其次,得看他们有没有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最后,医疗机构有没有隐瞒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也很重要。总之,要评估医疗行为的规范性和技术水平,同时确保资料完整。
律师解析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解析 医疗损害责任包括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析 民法典医疗事故中有死亡赔偿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除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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