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增值部分。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还贷比例、房屋增值等因素确定。
3.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及增值部分均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可竞价取得房屋并补偿对方,也可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结论: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处理因购房情况而异。婚前全款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财产性质决定增值部分归属与分割方式。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身名下,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自然增值部分也属个人,另一方无分割权。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权益,所以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等因素定。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房屋及增值部分均等分割,可竞价取得所有权后补偿对方,也可拍卖房屋分割价款。若对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分割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晰自身权益并合理维权。
1.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处理分多种情形。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房屋及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可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补偿,也可拍卖房屋分割价款。
建议夫妻在处理房屋增值部分时先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院公正判决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及其增值部分都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增值部分。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3)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房屋及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给予对方补偿,也可以拍卖房屋后分割价款,原则上均等分割。
提醒: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无需考虑分割增值部分,因为这是对方个人财产。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和对方协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根据婚后还贷比例、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补偿。
(三)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可与对方竞价争取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补偿,也可选择拍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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