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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破坏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要补足差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保障了公司资本的充实。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防止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4)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虚假清算骗取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维护了债权人在公司清算阶段的利益。
提醒:股东应依法依规履行义务,避免滥用权利。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2 08:1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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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不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逃避债务,避免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交付非货币财产出资时,要确保实际价额与公司章程定价相符,若显著低于定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及时补足差额。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做好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和证明工作,保证公司财产独立。
(四)公司解散后,股东要依法进行清算,不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不提供虚假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5-10-22 06:4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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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以下情况要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定价,交付出资股东补差额,其他设立股东担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要对公司债务担责。
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债权人可要求其担赔偿责任。
2025-10-22 06:0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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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等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保障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但也对股东的不当行为进行了约束。当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为维护公平正义,需对公司债务担责。非货币出资不实,设立时其他股东有督促和审查义务,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财产独立,易出现财产混同,需对公司债务担责。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遇到涉及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2 05:3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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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特定情形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担责;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非货币出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定价,交付出资股东补足差额,其他设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担责;公司解散后,股东恶意处置财产或虚假清算,债权人可主张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为避免此类责任,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信经营,不滥用权利。在出资时确保资产价值真实,一人公司股东做好财产独立证明。公司解散时依法清算,不恶意处置财产或提供虚假报告。
2025-10-22 03:50: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