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具体案件中,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概言之,《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更多是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
专业解答依据法律法规,在以下九种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骗保;2.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担保;3.债务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债权人明知的;4.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5.主债务转让未经书面同意;6.禁止转让的债权被转让;7.债务转移未经书面同意;8.借新还旧,保证人不知情;9.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专业解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须承担连带责任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况中,公司股东将有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首先,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了公司作为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权利,从而导致其损害了公司的债权人之权益的话;其次,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够的问题,那么在公司设立之时的其他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能成功设立公司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对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负有连带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涉及到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
专业解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一、关于股东须承担连带责任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首先,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无法有效证明公司财产与其自身财产相互独立,则应对公司所负担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其次,倘若公司股东恶意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并对公司债权人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这些股东也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须承担连带责任在通常状况之下,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之后,其原来的股东无需再为该公司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因为有限责任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如同一层坚实的面纱,将公司和股东双方之间的责任予以明确区分,即使在公司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公司债权人的强制性追索。
专业解答股东连带责任的主要内容涉及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境大致如下: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出现了虚假出资的问题;在进行增资之时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者是在出资完毕之后进行了出资抽逃的现象等等。若确实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皆可对该股东提出追索其连带责任的要求,需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的考量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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