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约时,可主张能预见的损失。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致对方受损,赔偿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
2.主张可预见损失有条件,损失要和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且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应能合理预见。
3.当事人主张此损失,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存在、金额及可预见性。
结论:
违约时可主张可以预见的损失,但要满足一定条件且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主张可预见损失需损失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且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当事人主张时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存在、金额及可预见性。若遇到合同违约及损失主张相关问题,法律情况复杂多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违约时可主张可以预见的损失,这是合理合法的权利。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要主张该损失,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损失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二是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当事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失存在、金额及可预见性。
为更好主张可以预见的损失,建议如下:
1.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可预见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式。
2.保存好与损失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凭证、文件等。
3.发生违约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违约行为发生时,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为限。这一规定平衡了双方利益,既保障受损方合理补偿,又避免让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过高赔偿。
(2)要主张可以预见的损失,损失必须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违约行为直接导致了该损失的产生。
(3)当事人在主张该损失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要证明损失确实存在、明确损失的具体金额,以及该损失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
提醒:
主张可以预见的损失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交易前,详细记录合同订立时双方交流的信息,比如邮件、聊天记录等,明确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及可能产生利益的预期,以便证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损失。
(二)收集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例如业务数据、财务报表等,证明损失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
(三)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损失金额进行评估,出具专业报告,增强损失金额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律师解析 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3、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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