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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送医后跑了算肇事逃逸吗

王** 陕西-咸阳 交通肇事咨询 2025.10.21 08:07:37 303人阅读

肇事者送医后跑了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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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者送医后跑了通常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就是出事故后,为躲法律追究而逃跑。

2.即便送伤者就医,之后逃跑说明其想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追究。判断是否逃逸,关键看有无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目的。

3.送医后跑了,会让交警难调查,无法准确认定责任,还影响赔偿。若被认定逃逸,会面临吊销驾照、担刑责等严重后果。

2025-10-21 15:5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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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肇事者送医后跑了一般算肇事逃逸,会面临更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解析:
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肇事者送伤者就医,虽履行了一定救助义务,但之后逃跑,显示其主观上有逃避承担事故责任和法律追究的故意。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目的。这种送医后逃跑的行为,会使交警难以对其调查询问,无法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还可能影响后续赔偿等问题的处理。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肇事者将面临吊销驾驶证、承担刑事责任等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1 14:0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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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者送医后跑了通常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目的,即便肇事者送伤者就医履行了部分救助义务,但其后续逃跑行为体现出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追究的故意。
2.这种行为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导致交警难以调查询问,无法准确认定事故责任,还可能影响后续赔偿问题的处理。
3.若被认定肇事逃逸,肇事者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包括吊销驾驶证、承担刑事责任等。
4.为避免此类情况,肇事者应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主动承担责任。伤者一方可及时收集现场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2025-10-21 12:1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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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肇事逃逸的核心定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肇事者送医后跑了,即便前期有送医的救助行为,可后续逃跑体现出逃避责任和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
(2)这种行为会给事故处理带来诸多阻碍。交警难以对逃跑的肇事者进行调查询问,导致事故责任难以准确认定。同时,也会影响后续赔偿等问题的顺利解决。
(3)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肇事者要承受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可能被吊销驾驶证,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处理,切勿逃避。不同事故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方案。

2025-10-21 10:1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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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肇事者送医后跑了,现场人员应及时报警,向交警提供肇事者及事故相关信息,如车辆特征、肇事者外貌等。
(二)保存好事故现场的证据,比如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现场情况,这有助于后续事故责任的认定。
(三)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如实讲述事故发生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5-10-21 09:31:0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被告人赵驾驶黑色大众轿车西向东行驶,与程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的同车乘车人刘某志死亡,刘受轻伤,车辆损坏。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志、刘某林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赵救助自己车上的两名伤者,将他们送到医院后无故离开。案发第二天赵到交通大队接受了询问。后本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但公安通知联系不上赵。2015年1月6日赵在其家门口被抓获归案。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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