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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候查封时,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多个优先权并存按法定顺序清偿,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等。
2.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所得价款,先还优先债权,有剩余再还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受偿,先查封的未全还完,轮候的无法受偿。
3.查封财产不够还全部债务,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可进入破产程序;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则参与分配按比例清偿。
2025-10-21 14: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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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轮候查封中优先权人优先受偿,多个优先权并存按法定顺序清偿,执行价款先还优先债权,有剩余再还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受偿,不同主体债务清偿方式有别。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具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在轮候查封里,若存在多个优先权,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所得价款,会先用于清偿享有优先权的债权,若有剩余才会去清偿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依次受偿,只有在先查封债权全部清偿后,轮候查封债权才有受偿机会。当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可进入破产程序公平清偿;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则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按比例清偿。如果您在轮候查封及债权清偿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1 13:0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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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轮候查封中,具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多个优先权并存,按法定顺序清偿,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所得价款先用于清偿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2.若财产变价款清偿优先债权后有剩余,再清偿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依次受偿,在先查封债权未获全部清偿前,轮候查封债权无法受偿。
3.当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若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可进入破产程序公平清偿;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则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按比例清偿。
建议:债权人应及时了解自身债权性质,确定是否具有优先权。对于有优先权的债权,要积极主张权利;对于普通债权,关注查封顺序。执行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权,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0-21 11:3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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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轮候查封中,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比如在涉及财产处置时,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可优先拿到相应款项。
(2)多个优先权并存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保障了特定权益的优先实现。
(3)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所得价款,先用于清偿优先权债权,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依次受偿,先查封的未全部清偿,轮候查封的不能受偿。
(4)当查封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若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可进入破产程序公平清偿;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按比例清偿。
提醒:涉及轮候查封和债权清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11:2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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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债权性质。在轮候查封情况下,要先确定债权是具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权的债权,还是普通债权,因为前者优先于后者受偿。
(二)确定优先权顺序。多个优先权并存时,按照法定顺序清偿,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三)遵循清偿顺序。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所得价款,先清偿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有剩余再清偿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依次受偿。
(四)根据被执行人主体选择程序。当查封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可进入破产程序公平清偿;若是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则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025-10-21 10:29: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