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已经怀孕几个月了,前段时间听公司同事说朋友所在的公司可能要搬迁了,请问孕期公司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以上是对孕期公司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的解答,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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