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协议处于合伙事务范围内,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合伙人有代理权时,形成表见代理,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若因此给自己带来损失,可向该合伙人进行追偿。比如合伙人在日常业务洽谈中签订的符合业务范畴的协议。
(2)若协议超出合伙事务范围,且相对人并非善意,也无合理理由认为该合伙人有代理权,此协议效力待定。只有经过自己追认,协议才会生效;若不追认,协议则无效。例如合伙人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重大投资。
(3)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即便合伙人有代理权,协议同样无效。像合伙协议约定从事违法活动。
提醒: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要及时判断协议性质,自身利益受损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协议在合伙事务范围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伙人有代理权,协议有效。此时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因该协议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向该合伙人追偿损失。
(二)若协议超出合伙事务范围,相对人非善意且无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先明确自己是否追认该协议。若不追认,及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告知相对人,使协议无效。
(三)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可直接主张协议无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1.若协议在合伙事务范围内,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合伙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协议有效。若因此受损,可向该合伙人追偿。
2.若协议超出合伙事务范围,相对人非善意且无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协议效力待定,需本人追认才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3.若协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即便有代理权,协议也无效。
结论:
合伙人背着签的协议是否有效,要分情况。若属合伙事务范围且构成表见代理则有效;超出范围且相对人非善意则效力待定;协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则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合伙关系中,当协议处于合伙事务范围内,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合伙人有代理权时,表见代理成立,协议有效。若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受损合伙人可向该越权合伙人追偿。若协议超出合伙事务范围,且相对人并非善意且无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协议效力待定,需其他合伙人追认才有效,不追认则无效。此外,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即便合伙人有代理权,协议也是无效的。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合伙协议效力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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