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若出现特定情形,法律会推定其有过错。这些情形包括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因为违反诊疗规范意味着未遵循法定或行业要求,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影响事实查明,破坏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则妨碍对医疗行为的准确判断。
为避免此类过错推定,医疗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
2.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保障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3.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主动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
法律分析:
(1)当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时,意味着其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达到法定或行业要求的标准,这是明显的失职表现。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会使医疗纠纷的处理陷入困境,因为病历是查明事实的重要依据。这种行为不利于患者维护自身权益,也影响了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严重破坏了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会导致无法准确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从而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过,医疗机构若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可免责。
提醒:
患者遭遇医疗损害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若遇到上述医疗机构过错情形,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患者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规定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如诊疗记录、药品清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当遇到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时,患者可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请求其介入调查,督促医疗机构提供。
(三)若发现病历资料有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的情况,患者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患者诊疗受损,若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未按法定或行业要求操作,推定有过错。
2.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影响事实查明,也会被推定有过错,因为病历是处理纠纷的关键证据。
3.若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破坏其真实完整,妨碍准确判断,同样推定有过错。不过,医疗机构可举证无过错来免责。
结论: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害,医疗机构出现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时,法律推定其有过错,不过医疗机构可举证免责。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诊疗活动里,若医疗机构存在特定行为,会被推定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意味着其未达法定或行业的诊疗标准;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会使医疗纠纷事实难以查明,因为病历是关键证据;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破坏了病历的真实完整,影响对医疗行为的准确判断。不过,医疗机构有自我救济途径,能通过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来免除责任。若遇到此类医疗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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