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协商赔偿停运损失费后反悔,应采取合法措施维护权益。首先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这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具体措施如下:
-若证据充足,可再次与对方沟通,明确告知其已达成的约定,督促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若沟通无效,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对方履行赔偿。
-若调解仍无法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需向法院提供停运损失相关证据,如停运时间证明、营运收入流水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约定赔偿。
-建议在协商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按法律程序办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证据保存至关重要。当协商赔偿停运损失费后对方反悔,之前协商达成的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都是证明双方曾就赔偿达成一致的关键证据,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2)再次沟通是第一步尝试。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再次与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已达成的约定,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可能会促使对方回心转意。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是可选途径。若沟通无果,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借助第三方的力量促使对方履行赔偿。
(4)诉讼是最终手段。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提供停运损失的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约定赔偿。
提醒:
在维权过程中,要及时、全面地收集和保存证据。不同的案情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保留证据。保存好双方协商时达成的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曾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的证据。
(二)再次沟通。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再次与对方沟通,明确指出双方已达成的约定,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三)申请调解。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对方履行赔偿。
(四)提起诉讼。若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提供停运损失的相关证据,如停运时间证明、营运收入流水等,以证明自身损失,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约定赔偿停运损失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留存证据:协商赔偿停运损失费后对方反悔,要留好协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曾就赔偿达成一致的证据。
2.再次沟通:证据充足时,再和对方谈谈,明确告知已有的约定,要求对方履行赔偿。
3.申请调解:沟通不管用,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让第三方帮忙促使对方赔偿。
4.提起诉讼:调解也解决不了,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供停运时间证明、营运收入流水等证据,让法院判对方按约定赔偿。
结论:
协商赔偿停运损失费后对方反悔,可保存证据再次沟通,沟通无果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协商赔偿停运损失费达成一致后,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保存好相关证据,能证明协议的存在和内容。再次沟通是基于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是解决纠纷的和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能借助第三方力量,促使对方认识到应履行的责任。若调解和沟通都无法解决,向法院起诉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在诉讼中,提供停运损失的证据,能让法院准确认定损失,支持诉求。若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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