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组织者对参与喝酒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明知他人开车还组织喝酒,若该饮酒者驾车出事故,组织者可能担责。
(2)若组织者积极劝酒、强迫饮酒,且在饮酒者酒后驾车时未有效劝阻、制止,这表明其对损害结果有过错,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在聚会中,有人一直劝开车来的人多喝,之后此人酒驾出事,组织者可能要担责。
(3)若组织者只是组织喝酒,无劝酒等不当行为,且在饮酒者要驾车时及时劝阻,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无需担责。
提醒:组织喝酒时要考虑参与者是否开车,避免劝酒等不当行为,饮酒者要驾车时需及时有效劝阻,否则可能面临担责风险。不同情况责任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组织者应避免积极劝酒、强迫饮酒的行为,即使组织喝酒也不能有这类不当举动。
(二)当饮酒者酒后要驾车时,组织者要进行有效劝阻、制止,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条虽针对特定场所和活动组织者,但原理上组织者对饮酒者也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则可能担责。
1.明知他人开车还组织喝酒,若饮酒者驾车出事故,组织者可能担责,因为组织者对参与者有安全保障义务。
2.若组织者明知对方开车还劝酒、强迫饮酒,且未有效劝阻酒后驾车,存在过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若组织者只是组织喝酒,无不当行为,且及时劝阻饮酒者驾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无需担责。
结论:
明知他人开车仍组织喝酒,若饮酒者驾车发生事故,组织者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则担责,尽到义务通常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组织者对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组织者明知对方开车还积极劝酒、强迫饮酒,且在饮酒者酒后驾车时未有效劝阻、制止,就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比如组织者不断劝酒让饮酒者过量饮酒,之后又不阻止其驾车,这种情况下对事故发生有一定推动作用。相反,若组织者仅组织喝酒,无劝酒等不当行为,在饮酒者要驾车时及时劝阻,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一般不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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