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依不同情形区分。当出租人卖房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态则视为放弃。若出租人未通知,在房屋过户登记后,承租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起一年内行使权利。
2.不过,若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3.为维护自身权益,承租人在接到通知的十五日内要及时决定是否购买并明确表达。若未收到通知,在得知房屋过户登记后一年内,积极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同时,要关注第三人购买情况,若发现第三人非善意购买,可收集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出租人卖房前通知承租人时,承租人有十五天的时间明确是否购买。这是为了保障交易效率,避免因承租人长时间不表态影响房屋交易进程。比如在正常的房屋租赁交易中,若出租人告知卖房信息,承租人就需在此期间做出决定。
(2)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且房屋已过户登记,承租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起一年内可行使优先购买权。这给予了承租人一定的补救时间,防止其因出租人的隐瞒而丧失权利。
(3)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将不被法院支持。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提醒:
承租人需留意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情形的期限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出租人卖房前已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明确表明是否购买,若未明确表态,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所以承租人要关注通知并及时做决定。
(二)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且房屋已过户登记,承租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起一年内可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要留意房屋动态,及时行使权利。
(三)当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时,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经出租人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若出租人卖房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15日内明确是否购买,逾期未表态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若出租人未通知,房屋过户登记后,承租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事实起1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3.第三人善意购买且已办登记手续,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法院不予支持。在相应期限内,承租人可依法维权。
结论: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分情形,接到通知应15日内表态,未通知且过户登记后应1年内行使,第三人善意购买并登记的除外,在相应期限内可依法主张。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为保障房屋承租人权益,设置了优先购买权期限规则。当出租人卖房前通知承租人时,承租人有15日时间明确是否购买,这能促使承租人及时做出决策,避免交易拖延。若出租人未通知,考虑到承租人知晓信息可能存在滞后,给予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过户登记事实起1年的时间行使权利。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且已办理登记手续,此时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法院不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主张。若您在房屋租赁及优先购买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租户在租赁期内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合法的,但此权利在房产为共有财产或业主打算售予近亲时不适用。若业主已告知而租户未在15天内表达购买意愿,则视为放弃。若业主未通知或阻碍租户行使此权,租户有权要求赔偿。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业解答什么情况下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有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基于特殊身份而出卖租赁物、租赁物以特定方式发生权属变化等等。如出租人将房屋赠与他人的,房屋被强制征收、征用的,房屋以招标形式出卖的,以及房屋被强制执行等。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期限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租期内房东卖房,应当提前通知租客,租客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东未通知租客或者有其他妨害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租客可以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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