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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息标准:
若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部分无效;若没有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起算时间:
1.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从约定付款日开始计付利息。
2.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从交付之日起算利息。
3.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利息。
4.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025-10-17 15:1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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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款利息认定分两方面。计息标准上,有约定按约定,不过超法律规定部分无效;没约定则按同期贷款利率或报价利率算。
2.起算时间上,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从约定付款日起算;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工程已交付的从交付日起算;未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起算;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从起诉日起算。
2025-10-17 14: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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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款利息认定涉及计息标准和起算时间。计息标准有约定按约定(超法定部分无效),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起算时间依付款约定情况和工程交付结算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在建设工程款利息认定上,关于计息标准,若当事人有约定,遵循约定,但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会被认定无效;若没有约定,则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利息。在起算时间方面,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就从约定付款日开始计付利息;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利息从交付之日起算;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款利息认定规则较为细致,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13:2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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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款利息认定涉及计息标准和起算时间。计息标准上,有约定按约定,不过超法律规定部分无效;无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起算时间上,有约定付款时间从约定付款日计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工程已交付为交付日,未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为起诉日。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款利息的计息标准和付款时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可参考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计息标准和起算时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交付、结算等相关文件,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2025-10-17 13: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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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款利息认定涵盖计息标准和起算时间两个关键方面。在计息标准上,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但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约定利率无效。例如,若约定的利率过高,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若没有约定,则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2)起算时间依据当事人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若当事人约定了付款时间,利息从约定付款日开始计付。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起算;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工程未交付且价款未结算的,以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提醒: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利息的计息标准和付款时间至关重要,避免因约定不明引发纠纷。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利息计算方式,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分析。
2025-10-17 11:52: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