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想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
(二)销售者要避免承担赔偿责任,应做到不知道所售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受损,侵权人无需担责赔偿。
2.销售者若不知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既保护商标权人权益,又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对无过错或无实际损害的侵权行为过度追责。
结论:
商标法规定两种情形下构成侵权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对商标权人权益保护与公平原则的兼顾。
法律解析:
商标法明确了两种特殊情况,其一,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证明三年内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侵权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商标长期未使用,可能未在市场中发挥实际作用,对侵权行为要求赔偿缺乏实际损失依据。其二,销售者不知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且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规定避免了对无过错的销售者进行不合理追责。法律既保护商标权人权益,又遵循公平原则。如果您在商标使用、侵权等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法律在商标侵权规定上兼顾了商标权人权益保护与公平原则。一方面保护商标权人,使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维护;另一方面避免不合理追责,不过度加重无过错或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侵权人责任。
2.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且无其他损失的情况,若让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会使侵权人无端受损,也无法实现商标法促进商标使用的目的。而销售者不知商品侵权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时,其本身无主观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3.建议商标权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保留使用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销售者进货时应加强审查,要求供货方提供合法证明,降低侵权风险。
专业解答1、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在明明知道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还依然进行销售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专业解答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2、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专业解答1、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下,就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且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有重新投入到市场中的。
专业解答1、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在明明知道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还依然进行销售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专业解答1、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之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在明明知道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还依然进行销售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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