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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李** 海南-海口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0.17 05:57:45 458人阅读

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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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受损害方应尽快收集能证明自己误解的证据,如交易时的聊天记录、对标的物质量数量的错误认知凭证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二)遇到被胁迫签订合同,受损害方要第一时间留存被胁迫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录音等,及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三)当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需收集对方利用自己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证据,如资金需求的证明、不合理价格的对比等,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
(四)若遭遇欺诈签订合同,受损害方要收集对方欺诈的证据,如隐瞒产品缺陷的证据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10-17 10: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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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况如下:
1.重大误解:当事人对合同关键内容认识有误而签合同,如对标的物质量、数量判断出错。

2.胁迫: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意愿签合同,如威胁伤害其家人。

3.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力,使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如低价收购急需资金者财产。

4.欺诈: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合同,如隐瞒产品缺陷。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2025-10-17 09:35: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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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重大误解、受胁迫、合同显失公平或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有多种情形。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关键内容认识有误而签订合同;一方或第三人胁迫对方签订的合同,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愿;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显失公平;一方欺诈对方签订的合同也不符合真实意思表示。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赋予其撤销合同的权利。若在合同签订中遇到类似情况,不清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10-17 09:1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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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适用情形包括重大误解、胁迫、显失公平和欺诈。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对合同重要内容认识错误而订立合同,如对标的物质量、数量等误解。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像威胁伤害对方家人。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如以不合理低价收购对方财产。欺诈是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如隐瞒产品缺陷诱使购买。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条款。
2.若遭遇可撤销合同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3.交易中保持理性,避免陷入显失公平的合同。

2025-10-17 07:3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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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合同关键内容理解有误而订立合同,比如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存在错误认知,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有失公平,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
(2)胁迫手段是一方或第三人以伤害对方或其家人等方式,迫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
(3)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使合同在成立时就对对方不利,如以不合理低价收购财产,破坏了合同的公平性。
(4)欺诈手段是一方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等重要信息,诱导对方签订合同,这使得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定。受损害方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提醒:遭遇可撤销合同情况时,受损害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尽快行使撤销权,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7 06:27: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复议适用的情况:《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  (1)对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诉讼撤销判决适用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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