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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请求权是怎么规定的

周** 安徽-滁州 离婚咨询 2025.10.17 04:47:21 446人阅读

诉讼离婚的请求权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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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为保护女方权益,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提起离婚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等法定情形,应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诉讼的也应准予。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准备好充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2.若处于特殊时期,男方要注意法律限制,避免违法提起诉讼。
3.双方都应积极配合法院调解,争取和平解决纠纷。

2025-10-17 09: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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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诉讼离婚请求权上,夫妻双方都有提起的权利,但为保护女方特殊时期权益,女方在怀孕、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离婚,不过女方提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2)提起诉讼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先进行调解。
(3)若调解无效,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
(4)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提醒:诉讼离婚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7 09:09: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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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诉讼离婚,要明确双方都有起诉权利,但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后一年、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一般不能起诉,女方起诉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二)提起诉讼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三)法院审理先调解,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应判离。
(四)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再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应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10-17 07:0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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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都能提起离婚诉讼。但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2.起诉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有重婚等法定情形,应判离。

3.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应准予离婚。

2025-10-17 05:1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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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双方都有诉讼离婚请求权,但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诉讼离婚要向有管辖权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先调解,符合法定情形应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也应准予。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诉讼离婚的权利,不过出于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在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的离婚诉权。在诉讼流程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是启动程序的关键,法院先进行调解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处理。当出现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而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进一步表明双方感情已无挽回可能,也应准予。如果您在离婚诉讼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7 04:48:5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民事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被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民族:___ 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人民具状人(姓名)年月日附:合同副本____份。本诉状副本___份。其它证明文件__份。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②原告应向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提供复印件,以便调查。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法律依据】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被告在一审答辩期间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获得准许后,应重新给予指定举证期限。依据为《民事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将同意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书面文件向被告送达,并自被告签收之日起重新计算15天的答辩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同时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在该重新计算的答辩期内,被告仍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行使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此管辖权提出也有规定:最高《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逾期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含或仲裁机构谁有权主管的管辖异议),视为接受审理而且无异议。注意:上述诉讼请求的变更应从严格意义上来解释:即诉讼请求的变更已导致案由(法律关系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如违约之诉变更为侵权之诉。此外,被告主体个数发生的改变也会发生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如将某个或数个被告撤回导致受理实际上已无管辖权。小结:原告在一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后,被告在新的答辩期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未重新指定答辩期限,被告应在签收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等书面文件后15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在审理前应首先识别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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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30 36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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