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收取定金没开收据合同算无效吗

收取定金没开收据合同算无效吗

胡* 江苏-南京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0.17 03:56:44 329人阅读

收取定金没开收据合同算无效吗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南京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收取定金没开收据,合同通常并非无效。定金合同属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为成立要件,收据并非其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
2.若一方已实际收取定金,即便未开收据,另一方有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定金交付的证据,定金合同依然有效。并且,只要主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无效情形,主合同同样有效。
3.然而,没有收据会使后续产生纠纷时,对定金交付事实的举证难度增加。
4.为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在交易中尽量要求对方开具收据。

2025-10-17 08:18:06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其成立以实际交付定金为标志,收据并非定金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备要素。
(2)即便未开具收据,若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实定金已交付,定金合同依然有效。
(3)主合同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无效情形时,也是有效的。
(4)但缺少收据,在后续发生纠纷时,证明定金交付事实会有困难。

提醒:
交易中尽量让对方开具定金收据,若出现纠纷且证据不足,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5-10-17 08:10:40 回复
咨询我

(一)若已实际交付定金,虽无收据但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交付事实,定金合同有效,可留存好此类证据。
(二)要确保主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无效情形,以保障主合同效力。
(三)在交易中尽量要求对方开具定金收据,避免后续纠纷时举证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025-10-17 07:17:50 回复
咨询我

1.收取定金没开收据,合同通常并非无效。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成立,收据不是必要条件。

2.若一方收了定金没开收据,但有转账记录等能证明交付事实,定金合同有效。主合同无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形,也同样有效。

3.没收据可能在纠纷时对证明定金交付造成困难,交易中建议尽量要求开具收据保障权益。

2025-10-17 05:52:2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收取定金没开收据,合同一般不算无效,不过后续举证可能存在困难。
法律解析: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收据并非定金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若一方实际收取定金,另一方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定金已交付,定金合同就是有效的。同时,若主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无效情形,主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没有收据,在后续产生纠纷时,对定金交付事实的举证会比较困难。因此,在交易中尽量要求开具收据,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如果在定金合同或其他交易合同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7 05:46:39 回复

解答如下,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  1、倒卖票据行为  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  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应该通过合当的途径或者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私下的票据买卖具有极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一、借条遗失如何处理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债权人将借条遗失的情况,此时,债权人往往会失去胜诉权。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第一、可从容地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第二、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第四、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因此,如果遗失了借条,也不要慌张,可请专业人士为你设计补救方案。二、有借条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向归还借款,按规定应当提交原始借条或其他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这样才会支持诉讼主张。反之,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则不支持还钱的诉讼请求。那么,只有借条的复印件能否获得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如果向,要求归还借款,而其不认可你出示的借条复印件,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借条是一致的,才会支持诉讼请求,否则将面临败诉的后果。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