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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的

周** 上海-虹口区 离婚咨询 2025.10.16 07:35:57 340人阅读

什么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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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出于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在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不过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
(2)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目的是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起诉。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样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一般也不受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4)考虑到现役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提醒:离婚诉讼受多种法律规定限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6 13: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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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处于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要提出离婚,除非有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况;女方若想离婚则可正常提起。
(二)在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要再次起诉。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也别再次起诉。
(四)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先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025-10-16 12:2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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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种情况不能起诉离婚:
1.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一般不能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的除外。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案件,无新情况理由,原告半年内又起诉,法院不受理。

3.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无新情况理由,半年内又起诉,法院通常也不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2025-10-16 11:1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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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存在四种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分别是女方特定孕期男方限制起诉、判决不准或调解和好后短期内无新情况起诉、撤诉后短期内无新情况起诉、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
法律解析:《民法典》等法律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为保护女方权益,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主动提出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情况除外。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同理,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法院一般也不受理。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婚姻的稳定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如果遇到离婚相关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6 10:2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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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起诉离婚作出限制是为保护特殊时期当事人权益及维护婚姻稳定。在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不过女方提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这保障了女方和胎儿、婴儿权益。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避免当事人随意诉讼。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这体现对军人婚姻的特别保护。
解决措施和建议:
1.若处于限制起诉离婚期间,有离婚需求可先协商沟通,避免冲动诉讼。
2.起诉被驳回后,可积极寻找新情况、新理由,待条件满足再起诉。
3.涉及军婚,需慎重考虑,与军人充分沟通,若军人有重大过错,可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16 08:50:03 回复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认识出现矛盾时,最容易产生纠纷。可以采用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一般程序: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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