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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房子归谁

童* 广西-梧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0.16 08:21:04 435人阅读

没有遗嘱房子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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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继承遗产的份额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此外,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提醒:
法定继承涉及诸多细节,不同家庭情况可能导致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6 12: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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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若存在配偶、子女、父母,由他们继承房子,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
(二)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10-16 12:3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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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遗嘱时,房子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协商同意,也可不均等。

2025-10-16 10:47: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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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有遗嘱时,房子按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一般均等分配,特殊情况可调整。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和分配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能不均等分配。房产继承关系到个人重大财产权益,若在法定继承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继承顺序、份额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6 09:0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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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时房子按法定继承处理。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应多关注其权益,确保得到照顾。
2.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以体现公平。
3.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4.继承人之间可协商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不均等分配。

2025-10-16 08:48:57 回复

解答如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二)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三)伪造的遗嘱无效;(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否则,遗嘱继承人和遗嘱受赠人有权提讼,要求撤免执行人。

解答如下,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二)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三)伪造的遗嘱无效;(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否则,遗嘱继承人和遗嘱受赠人有权提讼,要求撤免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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