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人应主动与执行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定期汇报自身情况和动向,让执行机关能随时掌握其状态。
(二)严格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若有特殊情况需离开,要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接到传讯通知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必要的证件及时到案,如实陈述案件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提供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1.取保候审一年内,犯罪嫌疑人接到警察传讯需及时到案。要按执行机关要求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传讯信息。
2.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等规定。若传讯不到案,已交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3.还可能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不隐瞒不造假。
结论:
取保候审一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接到警察传讯必须及时到案,需积极配合、如实陈述。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要遵守多项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且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若传讯不到案,已交的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后果。所以,犯罪嫌疑人要遵循执行机关要求,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传讯后如实陈述,不隐瞒、不提供虚假信息。若对取保候审期间的权利义务或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配合警察传讯及时到案,这是法律明确要求。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循执行机关要求,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传讯信息。
2.若违反规定,在传讯时不到案,已交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被监视居住、逮捕。
3.建议犯罪嫌疑人接到传讯通知后,要积极配合警察,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不隐瞒、不提供虚假信息,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期间,警察传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及时到案的法定义务。这是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要求。
(2)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循执行机关的要求,保持通讯畅通,以确保能顺利接收传讯信息,这是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基本表现。
(3)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若传讯不到案,已交保证金可能部分或全部被没收,还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被逮捕等后果。
(4)犯罪嫌疑人接到传讯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不能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提醒:取保候审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遇到传讯及时到案如实陈述。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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