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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孙** 四川-巴中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0.16 01:49:06 356人阅读

谁有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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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可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
2.法院受理审查申诉通常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未经原审法院审查的,上级法院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案情疑难复杂重大,或经原审法院审查仍申诉的,上级法院可直接受理审查。
3.检察院对申诉有审查程序,不服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2025-10-16 07: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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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法院和检察院有各自审查办理程序。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诉权。申诉渠道有两个,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法院受理、审查申诉通常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进行。若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未经过原审法院审查处理的,上级法院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若案情疑难、复杂、重大,或经原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法院可直接受理、审查。检察院方面,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如果您在申诉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想了解更多申诉相关的法律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帮助。

2025-10-16 06:5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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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可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法院受理审查通常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未经原审法院审查的,上级法院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案情疑难、复杂、重大或经原审法院审查仍申诉的,上级法院可直接受理审查。检察院对不服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诉人应先明确申诉对象,了解法院和检察院的审查程序,选择合适途径申诉。
2.准备充分证据和材料,清晰阐述申诉理由。
3.若申诉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5-10-16 05:2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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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有申诉权,申诉途径包括向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
(2)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通常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进行。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未经原审法院审查处理的,上级法院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若案情疑难、复杂、重大,或经原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法院可直接受理、审查。
(3)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案件有审查办理程序,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提醒:
申诉需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同申诉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申诉事宜,避免因程序不当影响申诉结果。

2025-10-16 04:27: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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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诉,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
(二)向人民法院申诉时,通常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受理审查。若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未经原审法院审查处理的,上级法院可交原审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若案情疑难、复杂、重大,或经原审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法院可直接受理审查。
(三)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不服法院已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5-10-16 03:24:55 回复

1.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1.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第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原告必然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需要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第二,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在应诉、答辩过程中,可能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应当以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为依据,使否认、反驳、反诉成立,所以应负举证责任。第三,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是否负举证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附随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对当事人之间的主张及事实情况不负举证责任。但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当判决涉及应承担实体义务而提出自己的主张时,就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第四,共同诉讼人在诉讼中无论是居于共同原告的地位还是居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他们对自己的主张与反驳均负有举证责任。第五,诉讼代表人的举证责任是代表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对所代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2.证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不同于见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第7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证人的范围未作规定,但是根据最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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