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活动吃回扣依主体不同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达三万元以上,会被立案追诉。国家工作人员吃回扣,数额三万元以上,或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有特定情形,也会被立案追诉。
2.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财务和审计制度,对商业往来中的费用严格审查。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强化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和政务环境。
法律分析:
(1)商业活动吃回扣根据主体不同,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商业中,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数额达三万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
(2)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数额三万元以上会被追诉。即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存在特定情形,同样会被立案。
提醒:商业活动中无论何种身份,收受回扣都有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商业活动中的财务往来进行严格审查,定期开展内部审计,防止员工吃回扣。
(二)加强员工法律培训,让员工了解吃回扣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提高法律意识。
(三)若发现有吃回扣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商业活动吃回扣可能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或受贿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指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数额达3万以上,应立案追诉。
3.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或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数额3万以上,或1万以上不满3万但有特定情形,也会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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