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裁决书送达不受对方是否主动领取影响。送达方式多样,若直接送达遭拒收,可留置送达,送达人在送达回证记明拒收情况并签名,将裁决书留于受送达人住所即完成送达;也能采用邮寄送达,以回执收件日期为送达日;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公告送达,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2.裁决书送达后,履行期限和起诉期限开始计算。若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裁决书生效。
3.当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决书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议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留意对方信息准确性,便于顺利送达裁决书。若遇到送达难题,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选择合适送达方式。在对方不履行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仲裁裁决书送达对方不以其主动领取为条件。直接送达被拒收时,可采取留置送达,送达人记录拒收情况并签名,将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完成送达。
(2)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这为送达提供了另一种可靠方式。
(3)若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采用公告送达,三十日后视为送达。
(4)裁决书送达后开始计算履行和起诉期限,对方未起诉则裁决书生效,不履行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提醒:
当事人需留意送达方式和期限,确保自身权益。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送达方式选择:当对方不主动领取仲裁裁决书时,若直接送达被拒收,可采用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情况并签名后把裁决书留在其住所;也可选择邮寄送达,以回执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对方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进行公告送达。
(二)关注期限:裁决书送达后,留意履行期限和起诉期限。若对方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裁决书生效。
(三)申请执行:对方不履行生效裁决书,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1.仲裁裁决书送达对方,不看对方是否主动领取。若直接送达遭拒收,可留置送达,送达人在回证记明拒收情况并签名,将裁决书留其住所即完成送达。
2.也能邮寄送达,以回执收件日期为准。若对方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可公告送达,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3.送达后开始算履行和起诉期限,对方未起诉裁决书生效,不履行时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结论:
仲裁裁决书送达不取决于对方是否主动领取,有多种送达方式,送达后开始计算相关期限,对方未起诉裁决书生效,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书送达方式多样。若直接送达对方拒收,可采用留置送达,送达人记明拒收情况并签名,将裁决书留在对方住所即完成送达;还可通过邮寄送达,以回执收件日期为准;若对方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则可公告送达,三十日后视为送达。裁决书送达后,履行期限和起诉期限开始计算,对方未在规定起诉期限内起诉,裁决书就生效。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仲裁裁决书送达及执行等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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