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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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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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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吴** 河北-沧州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0.15 09:40:04 328人阅读

合同诈骗罪构成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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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时,对于主体,要明确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行为。对于主观方面,可从行为人的履约态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资金是否被随意挥霍、用于违法活动等。
(二)客观上,仔细核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主体信息是否真实,担保文件是否伪造等。若发现对方以虚构单位或虚假证明签订合同,要提高警惕。
(三)关注对方的履行能力和实际履行情况,若对方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诱骗继续签订合同,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四)对于侵犯客体,若交易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符合相关特征就要考虑是否涉及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5-10-15 15: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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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个人或单位都能成为合同诈骗罪主体。
2.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就是想骗对方财物归自己。
3.客观方面:签合同过程中有法定行为,像虚构单位签合同、用假证明担保、没能力履行却诱骗对方、收财物后逃跑等。
4.侵犯客体:既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又侵害他人财产权。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2025-10-15 14:4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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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构成合同诈骗罪需主体为个人或单位,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有法定欺诈行为,且侵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财产所有权等复杂客体。
法律解析: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有着严格的条件。主体涵盖个人与单位,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在合同签订与履行期间,若存在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继续签约履约、收受财物后逃匿等行为,就符合法定行为条件。同时,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破坏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又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只有当这些主客观及客体条件都具备时,才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合同诈骗的情况,难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10-15 13:1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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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四个方面的条件。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行为,诸如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继续签约履约、收受财物后逃匿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又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

为防范合同诈骗,市场主体应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合作方的信誉和实力,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合同陷阱。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合同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2025-10-15 11:52: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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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诈骗罪主体具有多样性,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这体现了该罪主体范围的广泛。
(2)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关键要素,行为人必须有骗取对方财物并据为己有的意图,这是区分正常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重要界限。
(3)客观方面的法定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如虚构单位、冒用名义、虚假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收受财物后逃匿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市场交易秩序。
(4)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对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财产所有权都造成了损害,影响恶劣。

提醒:签订和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发现交易对方有上述可疑行为,应提高警惕,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15 10:56:49 回复

对于构成感情诈骗罪的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构成感情诈骗罪的条件目前我国刑法没有感情诈骗罪这一罪名,如果通过感情欺骗诈骗财物的,构成犯罪的可按诈骗罪进行处罚。诈骗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婚姻诈骗案件的特点1、犯罪分子作案方式为团伙作案。因为该类案件欲使被害人深信不疑,往往需要多种角色配合演戏,待嫁女是主角,媒人及待嫁女的亲戚等均不可或缺,各种结婚程序才能有条不紊进行,否则这出骗婚戏就不能圆场。其中媒人一般是本地人,因为他(她)们熟悉当地未婚男子的情况,很容易找到容易上当的猎物。而待嫁女多为外地人,在结婚时一般使用假身份证,这样不易被当地人识破,即便被发觉也容易脱身。2、在农村被害人多为大龄男青年。因为年纪大又处在穷乡僻壤,要娶一个心仪的媳妇确实不易,这时恰逢乡村能说会道媒婆嘴下的妙龄美女,老光棍们早已动心,哪顾得上考究姑娘的真实身份,终其结果当然是被温柔一劫上当受骗。3、在城市多为无固定职业的人员。他们利用服务岗位或者通过网络聊天熟识。在交往过程中,通过骗取对方的感情,允诺与对方结婚,不断编造各种理由和事实骗取财物。如结婚所要彩礼、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或者临时发生变故急需用钱,得手后便杳无音信。这样的行为人往往同时欺骗几名被害人,甚至有时真的与对方结婚登记,一旦发现对方无利可图,便销声匿迹,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创伤。4、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布置缜密,各种程序有条不紊。此类案件一般都由说媒、见面、订婚、脱逃等程序构成,一般数被告人先通谋好各种程序再各司其职。具体先由当地人作为媒人物色好未婚男青年,巧舌如簧般骗得男青年家中同意后,媒人就带女孩来相亲。这时便有女孩父母、舅舅等各种亲属陪同前往,一则众亲属出场,男青年家人琢磨不透,容易上当,二则男青年家相中女孩后,众亲戚便使出浑身解术商谈订婚、结婚条件,以期多要点媒人钱、礼金钱、请酒钱、打发钱、衣物钱及金银首饰等,这也是他们的犯罪目的。一切谈妥后,男方家便支付给女方家人议好的各种钱物并请酒作为订婚,酒罢女方亲属便退场,留下女孩在男方家居住数日以使男方家人对此深信不疑,然后她再借故脱身,此时男方发觉上当受骗悔之以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2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比如: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对于诈骗罪构成的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202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比如: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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