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1.探望权不能约定放弃,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消除。这一权利义务不仅关乎父母,更涉及子女利益。
2.子女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关爱,探望可让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联络,满足情感需求,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允许约定放弃探望权,可能使一方逃避抚养教育责任,损害子女权益。
3.因此,即便双方约定放弃探望权,该约定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解决措施和建议:离婚双方应正确认识探望权意义,积极履行权利和义务;若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相关部门和组织可加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对待探望权。
2025-10-15 12:03: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探望权具有法定性,它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并不能消除这种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2)探望权对子女意义重大。子女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关爱,探望能让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联系,满足情感需求,促进子女身心健康。
(3)约定放弃探望权无效。因为允许这样的约定可能使一方逃避抚养教育责任,损害子女权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提醒:
双方不能通过约定放弃探望权,若出现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探望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1:10:18 回复
咨询我
(一)明确探望权性质:认识到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的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能随意通过约定放弃。
(二)重视子女利益:在处理涉及子女的事务时,始终将子女利益放在首位,保障子女能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三)拒绝无效约定:不签订放弃探望权的约定,若已签订此类约定,可主张其因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0-15 11:04:59 回复
咨询我
1.探望权是法定权利和义务,源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需协助。
2.探望权涉及子女利益,孩子成长需父母双方关爱。探望能让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联系,满足情感需求,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3.约定放弃探望权可能使一方逃避抚养责任,损害子女权益。此类约定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2025-10-15 11:04:4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探望权不能约定放弃,即便有相关约定也因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法律解析: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父母离婚并不消除与子女的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一权利义务涉及子女利益,子女成长需要父母双方关爱,探望可让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联络,满足情感需求,促进身心健康。若允许约定放弃,可能使一方借此逃避抚养教育责任,损害子女权益。因此,法律规定这类约定无效。若你在探望权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15 11:03: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