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票据纠纷法律咨询 > 票据欺诈的人有哪些

票据欺诈的人有哪些

陈** 四川-甘孜 票据纠纷咨询 2025.10.15 04:17:09 404人阅读

票据欺诈的人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金融保险律师 甘孜金融保险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票据欺诈主体分个人和单位。个人欺诈,可能是金融机构人员借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票据骗钱,也可能是社会人员仿造、冒用票据获利。

2.单位欺诈,可能是企业虚构交易开商业汇票套取银行信用,或不法组织专门造假诈骗。

3.票据欺诈要担责,情节轻不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究刑责,数额较大的,会被处有期徒刑、拘役并罚金。

2025-10-15 09:33: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票据欺诈主体有个人和单位,实施票据欺诈需承担法律责任,情节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票据欺诈的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个人欺诈中,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票据获利,社会人员则通过仿造、冒用票据非法获利。单位欺诈方面,企业可能虚构交易背景开具商业汇票套取银行信用,不法组织会专门从事票据造假、诈骗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票据欺诈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像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会被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票据欺诈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他人利益。若遇到相关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5 08:07:47 回复
咨询我

票据欺诈主体涵盖个人与单位,危害金融秩序且损害他人利益。个人欺诈中,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票据,社会人员则通过仿造、冒用票据非法获利。单位欺诈表现为企业虚构交易开具商业汇票套取银行信用,以及不法组织专门从事票据造假诈骗。

为遏制票据欺诈,可采取以下措施:
1.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内部人员作案。
2.提高票据防伪技术,加强对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
3.加强市场监管,对企业交易背景严格审查,打击虚构交易套取信用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对票据欺诈行为依法严惩,起到震慑作用。

2025-10-15 06:50:4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票据欺诈主体涵盖个人与单位。个人欺诈中,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凭借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票据骗取资金,社会人员则通过仿造、冒用票据非法获利。
(2)单位欺诈方面,企业为套取银行信用虚构交易背景开具商业汇票,不法组织专门从事票据造假、诈骗活动。
(3)对于票据欺诈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像金融票据诈骗数额较大的,会被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提醒:
票据交易中要注意核实票据真实性与交易背景合法性,若遇到疑似票据欺诈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0-15 06:00:47 回复
咨询我

(一)个人方面: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应加强自律,所在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社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票据欺诈的违法性。
(二)单位方面:企业要诚信经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严格审查企业的交易背景真实性,对于可疑的商业汇票开具申请进行深入调查。对于不法组织,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对于发现的票据欺诈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保留好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2025-10-15 05:07:34 回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广义的金融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狭义的金融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一种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具有有价性、物权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点。有价性即金融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钱为目的物权性即占有票据就享有物权,持票人可以依法向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无因性即持票人出示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取得票据的原因不负证明责任要式性指票据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无效。由于金融票据具有上述特点,使用金融票据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加速资金周转,及时清结债权债务,规范商业信用,还可以减少现金使用,节省流通费用。因此发展金融票据业务已成为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金融票据的上述特点也使违法犯罪分子出于贪利目的而想方设法利用票据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日益突出。这类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据的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的,因而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更影响了金融票据的信誉,妨害了金融票据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六种行为方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如果行为人在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时,确实不知道该票据是伪造、变造的,则不构成此项犯罪。(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这里所说的“作废”的票据,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使用的票据,它包括《票据法》中所说的过期的票据,也包括无效的以及被依法宣布作废的票据,还包括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作废的票据。同上述第一种情形一样,构成这种形式的犯罪,也要求行为人在使用票据时,“明知”是已经作废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冒用”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指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如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者明知是以上述手段取得的票据,而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二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三是指用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或者捡拾他人遗失的票据进行使用,骗取财物的行为。(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当事人之一,是依法定方式制作汇票、本票并在这些票据上签章,将汇票、本票交付给收款人的人。出票人签发汇票、本票时,必须具有可靠的资金保证。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本节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这是因为,进行票据诈骗活动实现其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往往离不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企业帐号、联行行号及密押等信息。还应注意的是、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的上述行为不能一概而以票据诈骗共犯而论。例如,因自己的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了本单位的经济损失的,此时应当按照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在造成了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的,以及不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而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但无论以何罪处罚、都应从重处罚。如果在进行此种犯罪的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如的,则按牵连犯从重处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包括哪些

    专业解答在判断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时,我们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责任方必须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其次,受害方因为受到欺诈而产生误解,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了错误决策。最后,欺诈行为与受害方的误解性决策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2024.10.12 1710阅读
  •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判定合同欺诈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欺诈方需要故意歪曲事实或隐瞒关键信息。其次,受欺诈方会因为这些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并基于此表达意愿,影响决策。最后,欺诈行为与误判及其后果之间应该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024.10.11 1300阅读
  •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有哪些规定

    专业解答在判定合同欺诈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欺诈方得有故意说假话或隐瞒真相的行为。接着,受骗方得因这种欺诈陷入错误认知,并在这基础上作出违背本意的意思表示。此外,欺骗行为和错误理解之间要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2024.09.21 1093阅读
  • 合同欺诈的认定依据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解答判断合同欺诈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实施者必须有故意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目的是误导对方做出错误的决定。其次,受骗方因为受到欺骗而产生错误的认知,导致其表达的意愿不符合真实情况。最后,欺诈行为与受骗方的错误表示意愿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024.09.19 1356阅读
  • 合同欺诈的量刑依据有哪些

    专业解答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会考虑经济损失和行为的恶劣程度。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小,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处以一定罚金;如果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刑期会在三年到十年之间,并处罚金;如果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则在十年以上,甚至可能被判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4.09.19 1673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金融保险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