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质押合同什么时候会生效
股票质押合同一般自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票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就股票质押事宜达成的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就成立生效。不过,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后,还需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得以设立,质权人才能就该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等权利。
二、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什么
处理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需注意以下要点:-合同形式:依据《民法典》,股票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质押股票信息、担保范围等内容,避免后续纠纷。-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票质押需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否则质权未设立。-股票合法性:用于质押的股票必须是出质人合法持有的,且不存在权利瑕疵或争议,如被司法冻结、存在权属纠纷的股票不能用于质押。-限制规定: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或质押有限制,应遵循章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质押合同效力。-禁止流质条款: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股票归质权人所有,此类条款无效。
三、股票质押合同的无效情况有哪一些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情形如下:主体不适格导致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若质押主体为无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者,合同自始无效。内容违法导致无效,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流通的股票进行质押,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也无效。此外,若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股票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个关键问题。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股票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股票质押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若你对股票质押合同生效的具体情形,如特殊股票类型的质押生效条件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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