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未过户: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
2.房产已过户: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赠与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可收回。
3.赠与人死亡或失能: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失能,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六个月内可收回。
结论:
赠与的房产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收回,包括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和转移后特定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通常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若房产已过户,权利完成转移,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时,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能行使撤销权收回房产。要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撤销赠与收回房产。如果遇到房产赠与及收回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赠与的房产在特定情形下可收回。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能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若房产已过户,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产。若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撤销事由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收回。
解决措施及建议如下:
1.赠与人在赠与前要谨慎考虑,避免冲动赠与。
2.若符合撤销情形,赠与人或相关人员要及时行使撤销权,留意时间限制。
3.签订赠与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无法在此时撤销。
(2)当房产完成过户,权利已转移,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3)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可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提醒:
行使撤销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及时关注撤销事由及时间节点。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房产权利未转移前,除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可直接撤销赠与。
(二)若房产已过户,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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