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合同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的基本原则。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需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据;主张对方未按约定施工进度完成工程,应提供施工计划、进度报告、监理日志等;要求对方承担质量责任,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等;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付款凭证、发票、对账单等可证明付款或欠款情况。另外,施工中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等也是重要证据。
为应对施工合同纠纷,建议如下:
1.及时收集证据,施工过程中留意各类相关文件,确保能证明自身主张。
2.妥善保存证据,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留存备份。
3.增强证据意识,了解各类纠纷所需的证据类型,提前做好准备。
法律分析:
(1)在施工合同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是核心原则。若主张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据能有效证明合同订立及生效过程。
(2)当主张对方未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时,施工计划、进度报告、监理日志等可作为证据,用以表明实际进度与约定的差异。
(3)要求对方承担质量责任,质量检验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等能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4)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付款凭证、发票、对账单等能清晰证明己方付款情况或对方欠款金额。
(5)施工中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等同样是重要证据,它们能反映施工过程中的沟通与协商情况。
提醒:施工合同纠纷证据收集很关键,要及时收集保存,保证证据真实、合法、关联。不同案情证据需求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举证方向。根据自身主张收集对应证据,如主张合同成立生效就准备合同文本;主张对方未按进度施工,收集施工计划等相关资料。
(二)围绕质量、付款纠纷收集证据。要求对方担责,准备质量检验报告等;涉及付款纠纷,准备付款凭证等。
(三)重视其他证据。施工中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等都可作为证据。
(四)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保证证据真实、合法、有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1.施工合同纠纷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主张合同成立生效,要拿出合同文本等证据。
2.若主张对方施工进度不达标,需提供施工计划、进度报告等证明实际与约定不符。
3.要求对方担质量责任,得有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工程有问题。涉及工程款纠纷,付款凭证等能证明付款或欠款情况。
4.施工中的会议纪要等也是重要证据,要及时收集保存,保证真实合法有关联。
结论:
施工合同纠纷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主张需提供相应证据,且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确保其真实、合法、关联。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施工合同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举证原则。当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时,合同文本等是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关键证据。若认为对方未按约定施工进度完成工程,施工计划、进度报告、监理日志等能证明实际进度与约定不符。要求对方承担质量责任,质量检验报告、工程验收记录等可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付款凭证、发票、对账单等能证明付款情况或欠款金额。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电子邮件等也很重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在纠纷中有力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施工合同纠纷中遇到证据收集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专业解答装饰装修工程纠纷举证为谁主张谁举证,由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例如因为装修材料问题纠纷,当事人可以出具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实际装修使用的装修材料。
专业解答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据(工资记录、花名册等);工作期间及场所内事故伤害证明;工伤待遇相关证据(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等)。还需提供误工费用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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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即使没有书面合同,承揽或服务关系的确认也可通过其他证据实现。界定承揽关系时,未签书面合同不妨碍提出实物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辅助证明。若还有其他实物证据,同样可以提供和使用。因此,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承揽或服务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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