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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与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此合同无效,买受人可据此要求退房,因为预售许可证明是合法预售的重要凭证。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按时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保障了买受人对房屋规划设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交付后核验不合格,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主体结构质量关乎房屋安全使用。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居住使用功能是购房的基本需求。
(5)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解除合同,避免长期等待。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买受人可要求退房,产权登记是保障房屋权益的关键。
提醒:遇到上述情况需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7: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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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宣传资料等,与开发商协商退款退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当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按时通知,先与开发商沟通,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若其拒绝则考虑走法律途径。
(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凭检测报告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及赔偿,协商无果可起诉。
(四)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保留质量问题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及赔偿,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先书面催告,若三个月合理期限后仍未履行,可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
(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收集相关材料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025-10-14 16:1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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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里,出现以下情况买方能退房:
1.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明,所签预售合同无效,买方能要求退房。
2.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设计,未按时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解约。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交付后核验不合格,买方能解约索赔。
4.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买方能解约索赔。
5.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仍未履行,买方能解约。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产权登记,买方能要求退房。
2025-10-14 14:2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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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买卖中,若开发商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未及时通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仍未履行、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情况,买方有权退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商品房交易里,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时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则可退房;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却不按规定通知买受人,这侵犯了买受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关乎居住安全,不合格时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获赔偿;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违背了买受人购房初衷,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导致买受人权益受损,买受人可要求退房。若您在商品房买卖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及处理方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13: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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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在商品房买卖中有多种情形可退房。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所签预售合同无效,买方能要求退房;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未按时通知,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买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获赔偿;开发商迟延交房经催告仍未履行,以及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买方可解除合同或要求退房。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查验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明。
-签订合同时明确规划设计变更通知时限等条款。
-收房时严格检查房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若开发商迟延交房,及时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
-关注产权登记办理情况,出现问题积极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14 11:58:12 回复